女子試戴名表不慎摔壞 法院判賠17800元




原告方表示,手錶售價是213500元,想要恢復原狀只能更換整個錶盤,維修費3萬多元,這個錢得萬女士出。

而萬女士及其代理人表示,不排除手錶在試戴前已經損壞,她拿起來試戴,店員並沒有製止,管理失職,手錶滑落是意外。

萬女士:展示的過程以及她為客戶服務的過程出現了失控,我認為這個過程中發生的風險應該是商家的責任。

手錶店代理人稱,事發前腕錶完好無損,店鋪不會展示有瑕疵的腕錶,並提供腕錶巡檢記錄予以證明。 “被告的佩戴是不標準的,沒有很好地固定造成了滑落,滑落過程是在被告的控制範圍內。因此,損害的後果也應該由被告來承擔。”

而萬女士的代理人卻強調,萬女士並非故意。 “我方認為是個意外事件,不是因為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商家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更應該提高注意義務。我們希望法院從我們的主觀意願上去考慮責​​任的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