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首案開審:不設陪審團,控罪可判終身監禁




唐英傑面臨三項指控,包括兩條在香港《國安法》下的罪名。

按香港《國安法》審理的首宗案件周三(6月23日)在香港高院開庭,被告唐英傑被指違反《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兩者都可以被判終生監禁。

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即《國安法》生效的第二天,被拍攝到在香港街頭駕駛著一輛掛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之後遇上數名在街頭處理示威的防暴警員,但沒有按指示停下,最終被警員截停時從電單車上跌下,其他在場警員隨即湧上將他制服。

除了以上兩項罪名,檢方還指控唐英傑違反非《國安法》範圍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傷害罪」,這是「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也就是說,即使法官認為唐英傑的「恐怖活動罪」不成立,仍然需要考慮他的行為是否觸犯這罪行,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約6400美元)、監禁七年。

這宗案件除了是根據香港《國安法》開庭審理的首宗案件外,還是香港高院少有的沒有陪審團的案件。法庭將由三名審理《國安法》相關案件的專門法官處理。香港媒體估計,連周三的審訊,整個過程需要15個工作天,預計將持續到7月13日。




庭審當天,警方在法院大樓外布防。

「光時」口號是否等同分裂中國
庭審首先由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事發當天香港島多處有示威活動,唐英傑駕駛著插上旗幟的電單車,在香港島先後經過三條警方的防線,警員示意要求他停車,但不獲理會,更引起途人歡呼,到最後第四條防線,一名警員嘗試捉著他但不成功,最終撞向三名警員,令其中兩人受傷。

控方在開案陳詞又指出,唐英傑知道自2019年6月起發生的社會事件,同時知道去年6月30日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控方又指,香港社會當時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熱烈爭論,但唐英傑仍然繼續展示這個口號,顯示他希望鼓勵其他人作出類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