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浩存父母舞蹈學校致女童受傷被證實 女孩父親:孩子仍然癱瘓





新東曉舞蹈藝術學校有經營資質,該學校應認定為民辦非企業個體單位,業主和出資人為劉某光,呂某娟是實際教授婷婷舞蹈的老師,二者既是夫妻,又是學校的實際經營者,故二人為適格的被告。

一審判決呂某娟和劉某光賠償婷婷醫藥費等101.7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共計106.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