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糾紛發生在2015年。
根據公開的裁判文書顯示,2012年10月12日,時年6歲的婷婷在位於吉林輝南縣的新東曉舞蹈藝術學校學習舞蹈。在做“下腰”動作時摔倒,後出現腿麻、腰痛症狀。當日,婷婷到輝南縣康達醫院就診,此後輾轉多家醫院救治,診斷為脊髓損傷、無骨折脊髓脫位損傷、雙下肢完全癱。
經鑑定,婷婷的損傷情況已構成一級傷殘,已構成完全護理依賴,終身需依賴他人護理。
此事發生後,婷婷的父母將新東曉舞蹈藝術學校的經營者呂某娟和劉某光訴至輝南縣人民法院,索賠215.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