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那次事件的裁判文書,引起糾紛的培訓班名叫新東曉舞蹈藝術學校,經營者是一對夫妻,時任吉林省輝南縣畜牧局科員的劉某光和時任輝南縣第五中學教師的呂某娟。
輝南縣農業農村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證實,單位確實有劉某光這個人,他的確是劉浩存的父親,但不清楚劉某光現在還在不在單位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