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露對霍尊仍有感情,不願公佈對方的花銷清單,還沒走出分手陰霾





不難看出,霍尊和陳露分手後,二人是有簽訂過相關協議的,而據陳露朋友對外透露稱,簽訂的是一份“贈與合同”,雙方都有讓律師把關審核過的,不存在違法違規。

站在法律的角度,如果有簽訂明確的協議合同,那就不是分手費,也不是封口費,屬於你情我願的事。

所以說,如果霍尊沒有確切能夠證明陳露脅迫要錢的證據,不管是鬧到警局還是法院,基本上是不會受理立案的。